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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天之泽化工有限公司7万吨/年特种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1-10 / :43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13日,我公司委托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天之泽化工有限公司7万吨/年特种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二次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https://pan.baidu.com/s/1JloxoV6COFNsbxpC2pJKLw?pwd=i94n提取码:i94n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以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和途径,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单位联系以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区周围的村庄、群众及关心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社会各阶层人士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9YCn3ctjbTJkCS1P1csbiQ?pwd=ivj9 提取码:ivj9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天之泽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沼海
联系电话:18299133511
(2)评价单位: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工
联系电话:0351-619535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天之泽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