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一系列环评审批服务措施和创新举措,促进项目落地,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重大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和“不见面”审批,提升环评审批效率,实现“即报即收、即核即审、即审即批”。

一、优化审批流程

一是在原有环评文件审批程序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受理、技术评估、污染物总量核定、审批等环节,明确办理时限、责任部门、工作要求等,确保环评审批质量。二是开通项目环评受理专用邮箱,容缺受理环评文件;采取专家函审、网络视频联审等方式,加快环评技术评估;对于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环评审批不与总量指标挂钩。三是对重点项目出具环评审批承诺,争取国家基金支持。本次疫情防控以来,我厅为国道219线岳普湖-英吉沙公路、阿克苏(温宿)-乌什-阿合奇段公路等项目出具了环评审批承诺函,为项目争取国家基金提供支撑。

二、压缩审批时限

一是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最大程度缩短项目推进时间。二是对由我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报告书审批时限由60日压缩为40个工作日,报告表审批时限由30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三是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生工程、制造业、畜牧业等16大类37小类行业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压缩审批时限(报告书15个工作日、报告表8个工作日),加快环评审批。今年以来,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共计196个。

三、创新审批机制

一是成立重大项目审批专班,提前介入,跟踪指导,特别对重大项目优先加快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开展技术评估,优先出具总量意见。三是用好自治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采取扁平化管理模式,及时推送共享项目信息。四是依托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减轻企业负担。五是深入各地(州、市)、各有关企业开展包联帮扶,变“坐等企业报环评”为“主动上门服务”,认真做好政策解释,传授工作方法,解决制约项目审批的政策、规划、总量、工艺等问题,促进项目落地实施。

四、提高审批效率

一是会同各地(州、市)和各有关部门,形成了包含交通、水利、保供煤矿、新能源、新材料、石化、化工等400余个项目的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并及时调度更新。二是对当年开工的重大投资项目,安排专人提前介入,向建设单位发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为建设单位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三是调度自治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备选项目580余个,加强对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加快属地项目环评审批,通过调度,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已审批及备案项目已达到62%。截至目前,列入2022年自治区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中,92个新建项目已审批57个,完成61.9%,149个储备项目已审批30个,完成20.1%;厅本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55个,涉及总投资约1500亿元,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