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委托新疆天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新疆白银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富蕴县索尔库都克铜矿9~33线露天采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本项目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新疆白银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