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启动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落实国家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要求,研究制定自治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依托区内外具备能力的环境监测力量,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逐步将抗生素、微塑料、二噁英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纳入调查监测范围,编制全区重点关注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现状报告。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完成环境中重点关注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

  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等。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