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2日,新疆麟祥宁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麟祥宁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预处理10万吨废铝综合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麟祥宁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预处理10万吨废铝综合再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北区新疆农乐苑塑业有限公司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2条熔铸生产线,年加工预处理10万吨废铝综合再利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麟祥宁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13243366666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华联大厦A座8F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300968803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麟祥宁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