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现对通过自治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的单位(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 (5个工作日)。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与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系。

联 系 人: 侯  丹 陈佳欣

联系方式: 0991-4165461

通讯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电子邮箱: xeepiajs@163.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2023年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治理

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的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评价类别

评价级别

有效期

1

新疆蔚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自动监控系统(气)

二级

3年

2

自动监控系统(水)

三级

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