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现对通过自治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的单位(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 (5个工作日)。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与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系。
联 系 人: 侯 丹 陈佳欣
联系方式: 0991-4165461
通讯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电子邮箱: xeepiajs@163.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2023年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治理
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的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价类别 |
评价级别 |
有效期 |
1 |
新疆蔚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自动监控系统(气) |
二级 |
3年 |
2 |
自动监控系统(水) |
三级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