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2日,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塔中钻井废弃物综合处理站技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塔中钻井废弃物综合处理站技改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位于四川绿源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民丰县分公司厂区,建设一条含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及配套储运工程,采用热脱附工艺年利用处置含油固体废物8万吨。项目给排水、供电等均依托厂内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四川绿源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民丰县分公司

联系人:王科

联系电话:1731862789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13579216062;

电子邮箱:36300149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四川绿源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民丰县分公司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