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实施单位是规划实施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查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实施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实施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13日,受新疆鼎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疏附县盖孜河东岸输水干渠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新疆疏附县盖孜河东岸输水干渠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规划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详细见附件。

(2)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前往可联系新疆鼎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刘总,18299641377。

(3)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规划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规划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规划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规划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喀什地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鼎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8299641377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路康城果岭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991-6614769

  邮箱:403314256@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表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鼎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