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30日,受我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塔河油田YQ9-AT1井区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