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规定,我会组织对能力评价申请单位进行了型式审查、现场审查、综合评价。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 (5个工作日)。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材料提交至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公示期满后,我会将对符合能力评价证书申请条件的企业颁发证书。

联 系 人: 侯  丹 陈佳欣

联系方式: 0991-4165461

通讯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电子邮箱: xeepiajs@163.com

 

序号

单位名称

评价类别

评价级别

有效期

1

乌鲁木齐市城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自动监控系统(气)

三级

3年

2

新疆炬成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自动监控系统(水)

三级

3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