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有效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导重点行业优化选址布局,促进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提升,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征求意见稿)》,并在征求相关厅(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王泽朝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电子邮箱:83115347@qq.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邮    编:830063

 

附件下载: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