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4日,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大南湖矿区西区五号矿井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编制单位已完成《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大南湖矿区西区五号矿井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具体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现场查阅,联系单位: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蒋工,联系电话:0991-3656057。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哈密市伊州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冀海平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119031797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蒋工

邮  箱:2584522240@qq.com

电  话:0991-3656057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4栋11层1单元1107室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