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8日,新疆维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山河锦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编制“疏勒县农药中间体生产车间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现已编制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报批前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见附件。
新疆维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