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环境保护措施监测结果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后,应当公开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名称:五家渠市三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罐区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五家渠市三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单位:新疆锦绣山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29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翔
联系方式:15559382016
五家渠市三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