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我部组织编制了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

  1.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pdf

  2.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pdf

  3.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