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19〕448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原则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由当地环保部门按照本次统计范围负责各自辖区内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

二、调查对象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正式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服务活动并独立核算的企业(名录可参考附件)、行政和事业法人单位。

三、统计期及报送时间

本次全区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

四、报送内容及方式

(一)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填报单位通过互联网登陆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系统填报单位版(http://114.251.10.12:10080/tbdw/)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报表。

(二)调查机构通过互联网登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系统调查机构版(http://114.251.10.12:10080/dcjg/ )审核范围内填报单位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9〕41号)有效期至2022年4月,有效期内的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执行本制度。

(二)请各地环保部门高度重视本次统计工作,将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安排部署,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统计工作。

(三)各地环保部门在本统计基础上形成本地区环境服务业名录库,在制定及实施环境服务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时要以此名录库为政策落实的基础名录。

六、其他事宜

《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制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及相关文件请在全疆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群(QQ群号:334909474)下载,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秘书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1年3月10日  

    

(联系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张璐,联系电话:0991-4165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