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协调机制”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在全区范围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五部门联合召开执法联动座谈会,就《办法》制定的意义、目标和重点内容开展了会商,并就《办法》内容两次广泛征求意见,对“执法联动”的定义和“现场联合执法”范围予以了明确,《办法》规定了执法联动的目标、定义、组织机构、联合执法会商、现场联合执法、划转事项行政处罚移送情形、案件分类处置、移送程序、移送决定、案件会审、检测检验和鉴定、督促整改、信息共享、执法交流培训和生效时间等15个方面内容。

 该《办法》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确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落地见效的有力举措,自治区五部门将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加强执法协同,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无缝衔接,避免执法缺位,坚决制止和惩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