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规范性以及发证质量审核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推进,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目前,全区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共3966家,其中应提交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3516家。经不懈努力,全区于8月24日提前7天完成了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工作,审核率达到100%。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成立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区的排污许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设5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排污许可制实施工作。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加强排污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了《自治区2021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工作方案》《自治区2021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对排污许可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办技术人员每人对口包保3-4个地(州、市),每周定期调度,了解掌握各地排污许可工作进度,研究分析各地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即时解答各地在工作中存在的有关技术问题,对先进地(州、市)的工作经验进行分享,据基层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认真学习2021年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全国宣传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视频会议精神,迅速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厅系统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14个地(州、市)及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排污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专题业务培训班,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2021年全区累计开展排污许可业务培训18次,培训人员500余人,指导培训企业50余家。

四是加强现场帮扶指导。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分批赴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等地(州、市)开展现场技术帮扶,采取组织培训讲座,一对一现场指导,排污单位示范指导等方式,指导各地开展排污许可年度重点工作,深入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技术帮扶。对于因疫情影响不能开展现场帮扶指导的单位,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线上帮扶指导和培训。

五是加强执法监管。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对排污单位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排污许可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并指导、纠正排污单位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对1547家企业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检查,自治区执法部门对发现违法行为的82家企业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各地查处违法案件4起。逐步完善排污许可证后监管联动机制,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督促排污单位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