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提高我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水平,我会拟建立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现面向全区征集有关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事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事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认真、客观、公正、严谨、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和我区有关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积极为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

(三)具有高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其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

(四)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承担现场踏查、审查等工作。

三、专家选聘及管理

(一)专家采用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单位推荐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单位推荐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名。

(二)各推荐单位及被推荐专家应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协会秘书处组织水污染治理及水生态修复专委会对征集材料进行评议筛选,提出拟入选专家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纳入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

(四)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四、材料提交要求

请有关单位或个人积极推荐或自荐人选,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专家推荐信息表电子表格(见附件)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协会指定邮箱,纸质版递交或邮寄至协会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  丹

联系方式:0991-4165461 

电子邮箱:xeepia_js@163.com

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