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6月初,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委托阿克苏起点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100t/a5.5m捣固焦化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目前,该项目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现对“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100t/a5.5m捣固焦化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详细见附件。

2)公众可以通过到环评单位办公地点查阅纸质报告书,或向环评单位快递索要纸质报告书等方式查阅纸质报告书。环评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本次公示第(四)条内容。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拜城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部长

联系电话:1808391528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阿克苏起点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瑞康三区3号楼12号商铺瑞康三区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7867500688

邮箱:641216417@qq.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