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XXXX年X月,XXX公司(企业)委托XX公司(监测单位)进行了XX年度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并编制了监测报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检测报告内容予以公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XX年XX年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