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保障协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会员义务”规定会员需:“遵守协会章程,按期交纳会费”。现将会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会员单位应缴纳2000元/年;理事单位应缴纳5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应缴纳10000元/年;副会长单位应缴纳20000元/年。(会员信息可登录协会官网www.xjhbcy.cn查看)

二、会费缴纳时间

入会时间在当年上半年(6月30日前)的会员单位,请在3月31日前缴纳会费;入会时间在当年下半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的会员单位请在10月30日之前缴纳(入会时间请参照会员证书落款时间)。

三、其  他

(一)账户信息

户   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账   号:107662422090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苏州路支行

行   号:104881005100

联系方式:综合业务部(财务)0991-4165463

(二)注意事项

汇款时请备注“**单位会费”字样,汇款成功后将发送会费专用电子票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