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29日,受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委托,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喀什经济开发区雄安大道至北货站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了《喀什经济开发区雄安大道至北货站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网络附件。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日报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喀什市及其周边地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名称: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迎宾大道

联系人: 杨兵

联系电话:15082775657

评价单位: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层213号

联系人:董志祥

联系电话:15109989985

电子邮箱:411934241@qq.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时间为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5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