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我单位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叶城县临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30万吨/年选矿厂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以听取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见附件。

查阅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索取纸质版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评价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叶城县临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国兴

联系电话:16699155169

电子邮箱:27657044@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

联系人:屈建平                       

联系电话:13579216062

电子邮箱:363001491@qq.com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叶城县临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