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111月委托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哈密焱鑫铜业有限公司土屋铜矿堆浸半工业试验研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项目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网络连接:

https://pan.baidu.com/s/15Vs1DpUrzohvKWYhiXEymQ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王部长(18399185781)提供。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集中在哈密市伊州区土屋铜矿矿区、南湖乡及周边乡镇居民、企业等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1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哈密焱鑫铜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土屋铜矿矿区

联系人:王部长;

联系电话:18399185781

邮箱:493075823@qq.com

4.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南路新天巷13309-1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991-3653119

邮箱:zlbh001@126.com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

 

 

哈密焱鑫铜业有限公司

202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