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5,受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伊宁苏拉宫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对伊宁苏拉宫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伊宁苏拉宫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规划位置及范围:伊宁苏拉宫工业园区规划控制面积990.4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99.13公顷。规划范围:向北跨过北支干渠、西至诺改图村东界、南至下苏拉宫村北界、东至苏拉宫村西界。

规划时限: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年-2035年。

(2)规划目的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程,坚定不宜实施优势资源转化战略。以区域产业政策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推动园区做大做强,将苏拉宫工业园区建设成为新疆境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业基地,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的自治区级产业园区。

(3)产业发展定位

积极发展装备制造业、新型建材业及循环经济产业、培育发展生物科技和新兴潜力产业、适度发展煤化工下游及精细化工。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委托单位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15299006850

三、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559号东方智慧园办公楼

联系人:摆玉龙      电话:0991-7987546      邮政编码:830000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工作流程和主要工作内容: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编制的早期阶段介入,并与规划编制、论证及审定等关键环节和过程充分互动:

1.在规划前期阶段,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通过对规划内容的分析,收集与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政策等,收集上层位规划和规划所在区域战略环评及“三线一单”成果,对规划区域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基础数据资料,初步调查环境敏感区情况,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

2.在规划方案编制阶段,完成现状调查与评价,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分析、预测和评价拟定规划方案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影响,并将评价结果和结论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作为方案比选和优化的参考和依据。

3.在规划的审定阶段:

a)进一步论证拟推荐的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形成必要的优化调整建议,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针对推荐的规划方案提出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b)如果拟选定的规划方案在资源、生态、环境方面难以承载,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生态环境影响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减缓对策和措施,或者根据现有的数据资料和专家知识对可能产生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范围等无法做出科学判断,应向规划编制机关提出对规划方案做出重大修改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4.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后,根据审查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

五、环评审查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报送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局伊宁市分局。

(2)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局伊宁市分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召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

(3)将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局伊宁市分局审核,取得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局伊宁市分局出具的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规划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我公司或环评单位。

(3)报告书初步环评结论形成后,在报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规划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规划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局伊宁市分局在规划环评受理、做出审查决定前对规划环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规划编制机关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

 

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