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520日,受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的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金龙2区块密闭改造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金龙2区块密闭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项目区西北距克拉玛依市中心城区约37km。

项目性质:改扩建

工程内容:本项目共部署13口采油井,对其中8口井进行密闭集输改造;新建采出液集输管线一条,集输管线自金龙2转油站起至红山嘴联合站止,管线长度48km,伴行四级道路28km,配套建设通信系统、仪表自动化等公辅工程。

现有工程及主要环境影响:本次部署的8口采油井目前均采拉油方式生产,其余5口井目前还未开展地面工作。目前金龙2井区采出液拉运至重油公司61号集输处理站处理,天然气输送至81号天然气处理站。现有生产井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井场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废水主要为井下作业废水,集中收集后送至51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不外排;井场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要求;正常工况下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污泥,集中收集后交由克拉玛依博达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

联系人:孙王辉

联系电话:1356533110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城建大厦7楼706

联系人:

联系电话:0991-4646013

电子邮箱:47144296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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