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的制定是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内生需求,能够得到制定主体的主动参与、追随以及推广,有利于中小企业抱团发展,能够推动产品和服务的优化升级,促使企业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引导行业健康循环发展。在此背景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称协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提案于2021年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中表决通过,于2022年4月15日顺利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的审核并完成公示。自《关于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的通知》(新环协发〔2022〕6号)印发后协会陆续收到四项团体标准提案。为团体标准顺利立项,协会向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确保标准化工作的规范性,审阅立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性,协会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于6月9日上午在乌鲁木齐市以现场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召开了团体标准立项审查会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黄永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副处长隆重(主持工作),生态环境监测处及法规与标准处相关人员应邀出席会议。会议邀请了与拟立项标准行业相关的七位专家对拟立项标准进行立项审查。 会议由协会副秘书长贺华主持会议,党建指导员刘晖参加会议。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红杉科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会生态农业(有机产品)专业委员会的提案单位代表参加会议并进行汇报。 

图|团体标准立项审查会会议现场

   会上,副秘书长贺华介绍了本次会议的背景及目的。随后,标准牵头单位就提案标准的立项背景、标准适用范围与主要内容、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相关标准、科研基础条件和标准应用前景等方面作了详细汇报。最终,经专家组讨论研究后决定,同意本次提案的四项标准作为协会首批团体标准立项报批。 

图|标准牵头单位汇报现场

 图|审查会专家组讨论现场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始终把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作为服务行业、服务企业的重点工作,以政府的“放、管、服”改革为契机,加快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团体标准工作步伐,促进团体标准在行业中的推广与应用,从而推动行业高质量快速发展。目前协会团体标准征集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欢迎行业专家与会员单位积极推荐和申报,如有意向,请联系协会综合业务部

   联系人:马 燕,梁 硕,联系电话:0991-4165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