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配合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名录登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开展污染物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名录登记的通知》(新环协〔2018〕3号)相关要求,我会对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名录登记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名录登记范围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开展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维护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类别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等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服务。

二、名录登记申报材料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登记表(附件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运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五)本地办公场所及实验室的证明材料,包括办公场所、实验室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目录、标准物质及检定/校准情况清单;

(六)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证明其专业技能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七)近三年的运维服务业绩资料,包括委托运行合同、用户意见、比对监测报告以及所有运行项目台账;

(八)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服务承诺书;

(九)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服务能力评价或环境服务认证等相关证书;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一)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名录登记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按照名录登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递交协会秘书处,同时将盖章后电子扫描件(pdf格式)、登记表(word格式)发送至协会邮箱,每份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接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对所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名录登记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公示。

(四)前期已通过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污染物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名录登记的机构自动纳入名录登记管理。

(五)登记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与协会联系进行信息变更(附件2)。

(六)新环协〔2018〕3号文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侯 丹

联系电话:0991-4165461

邮箱:xeepia_js@163.com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