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及自治区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的提升,大力弘扬“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文化,全面提升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技术人员技能考核的通知》(新环协发〔2020〕37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动并持续开展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技能考核(以下简称“技能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技能考核对象主要为协会会员单位中已获得CMA资质证书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暂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组织管理

技能考核工作由协会实行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监测专委会负责组建考核组,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并负责将考核结果报至协会秘书处。考核组应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技术人员技能考核制度》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三、考核内容

技能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基本技能考核和样品分析考核三大类。其中基本技能考核和样品分析考核项目数不少于被考核人申报项目总数的30%。

(一)理论考核以笔试的方式进行,成绩达到试卷总分数的60%(含)为合格,可以进行一次补考。年满45周岁,且从事监测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可开卷考试。理论考核参考书目《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中国环境出版社第四版)上下册。

(二)基本技能考核通过实际操作、查看报告和提问等方式进行。

(三)样品分析考核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对标准样品或实际样品进行分析测试,依据分析结果判定是否合格。

四、考核结果判定

理论、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的考核均合格,则评定为该项目考核合格,由协会为技术人员核发技能考核合格证书。其中一项考核不合格则评定为该项目不合格。

五、证书有效性管理

合格证有效期三年,证书有效期内应根据协会安排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如有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技术人员技能考核制度》相关要求者,协会将取消持证资格,收回或注销合格证。

六、申报程序

申报机构请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技术人员技能考核制度》相关要求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技术人员技能考核申请表》进行技能考核申报。

七、其他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技能考核其他管理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技术人员技能考核制度》。

(二)通过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公布并推送给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联系人:马 燕,梁 硕,联系电话0991-4165463,邮箱:xeepi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