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方式:0991-4165463 | 0991-4165461 | 0991-4165486     微信公众号   个人中心
法律法规

Laws and Regulation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

0991-4165463

0991-4165461

0991-4165486

地址:

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搜索 清空
20
2017-12
关于发布《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促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现予公布,供参照执行。以上文件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

阅读全文    
19
2017-1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落实“简政放权”和“放管服”要求,加强和规范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我们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

阅读全文    
19
2017-12
两部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重大水利工程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水利部各流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操作流程,提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质量和效果,我们编制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重大水利工程操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阅读全文    
18
2017-12
关于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立项项目(课题)的批复

  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计划综合平衡的意见》(国科发专〔2017〕337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函〔2017〕446、447号

阅读全文    
18
2017-1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阅读全文    
14
2017-12
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

  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放射性废物分类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性废物分类》,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

阅读全文    
13
2017-12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交通运输行业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力推动交通运输的科学发展,在绿色交通方面

阅读全文    
13
2017-1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   为提升石化产业绿色发展水平,推动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加强科学规划、政策引领,制定《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

阅读全文    
05
2017-12
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

阅读全文    
30
2017-11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的要求,我部对截至2017年6月底印发的现行有效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