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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10-28 / :136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促进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内部自律。鼓励先进、推动创新、树立典范,表彰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职业道德良好、有敬业精神,并作出突出成绩的会员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我会将于2017年10月-12月开展2017年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选范围为本会会员单位、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二)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范围为本会会员单位近两年主持编制完成的,经地、州、市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战略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评选范围为登记于本会会员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二、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申报期,10月27日-11月20日,会员单位进行内部初选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评选专用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递交或邮寄至协会秘书处;
(二)审核及公示,11月20日-12月5日,由我会环境咨询专业委员会对已征集的材料进行初审,入选名单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网公示。公示通过后,由环境咨询专业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第二次公示。
(三)评定奖项,12月6日-12月16日,二次公示通过后,我会将在协会官网公布评选结果,并为获奖单位及个人授予奖牌或荣誉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评选细则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评选办法(暂行)》(见附件)。
(二)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联系方式
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张 璐 李 凡
联系方式:0991-4165461 0991-4165486
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协会环境咨询委员会主任单位)
联 系 人:杨跃辉 蔡 伟
联系方式:0991-4185011 0991-4185091
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评选专用邮箱:xjeiapx@163.com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评选办法(暂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评选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鼓励先进、推动创新,表彰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职业道德好、有敬业精神,并作出突出成绩的会员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促进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评选的日常组织工作。
第三条 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每次评选不超过3家;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每次评选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以上奖项均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选范围为本会会员单位,并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第五条 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范围为本会会员单位近两年主持编制完成的,经地、州、市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战略环境影响报告书。各参选单位申报的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数量不超过2本。
第六条 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评选范围为登记于本会会员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各参选单位申报的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人数不超过5人。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选条件:
(一)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有严格的内部管理、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环境影响评价职业道德,工作中一贯表现良好,近两年未受到过地、州、市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二)积极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近两年,甲级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平均每年至少完成五项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平均每年至少完成五项地、州、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且质量较高;
(三)所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具有技术创新思路或明显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研究领域有突出成果或表现,能在行业内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
第八条 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条件:
(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
(二)客观、准确反映建设项目和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
(三)评价因子选取正确,评价等级和范围确定合理,提供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并满足时效性要求;
(四)对建设项目的组成、工艺流程、产排污节点描述清楚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计算准确;
(五)环境影响预测方法(模式)及选用参数合理,预测结果可信;
(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可行,可操作性强;
(七)术语、格式、国际计量单位、上下脚标、图件、表格严谨、规范,错别字少,审批登记表填写客观、规范;
(八)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评价结论明确,在同类报告书中具有领先水平或有显著创新和开拓性;
(九)在改善环境质量、节能减排、优化工艺、优化选址选线、优化运行调度等方面有突出作用;
(十)解决了环评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对提高环评技术水平起到重大示范作用;
(十一)已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了显著的指导作用并取得应用效果(须有相关材料支撑)。
第九条 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强烈社会责任感;
(二)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取得卓著成绩,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三)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0年,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满3年。;
(四)对某要素评价或某行业领域有突出造诣,近两年日常考核中未出现不合格情况,主持编写的报告书未出现重大失误,且未受到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五)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近两年主持完成不少于5项省级及以上各类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评估报告,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领先水平,个人贡献突出;
(六)近两年承担环境影响评价领域科研课题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政府奖项,或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创新、解决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难题方面成绩显著,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七)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理论上有较高造诣,近五年有专著或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八)五~七条满足其中一条的要求即可。
第三章 申报单位及个人推荐
第十条 各会员单位根据情况成立评审小组,对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奖、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奖和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奖申报材料初审,并将相关自荐材料上报协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需如实撰写推荐意见,如:申报单位及个人的先进事迹、日常表现(包括机构内部管理情况、近两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退回情况及在区内考核排名情况等,有无违规、行政处罚情况),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四章 材料报送
第十二条 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选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申报表(附件一)原件(一式三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申报表电子文本(pdf格式),用电子邮件发送至协会优秀环评机构及报告书评选专用邮箱;
(三)甲级机构需提供近两年内主持编制完成的5项省级及以上报告书业绩证明;乙级单位需提供近近两年内主持编制完成的5项地市级及以上报告书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包括:报告书首页、资质证书缩印件页、项目负责人及编制人员签名页、项目负责人登记证页的复印件,报告书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可提供近两年主持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科研课题成果、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专业著作、在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发表论文及导则标准制定成果的证明材料,提供成果清单及其中不多于5项具有代表性成果的、封面、目录及文章(著作)首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版权页等复印件;
(五)近两年本单位主持环评相关科研课题、专著、论文、规范、导则、标准或编制环评文件获奖证明复印件;
(六)现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已通过ISO9000 或ISO14000管理体系认证的,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分项);
本条第(三)至(七)项中材料各一式一份,按顺序简易装订成册。
第十三条 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申报表(附件二)原件(一式三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申报表电子文本(pdf格式),用电子邮件发送至优秀环评机构及报告书评选专用邮箱;
(三)参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审批意见及其他相关环评成果复印件;
本条第(三)项中材料各一式三份,按顺序简易装订成册。
第十四条 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评选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表(附件三)原件(一式三份,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
(二)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表电子文本(pdf格式),用电子邮件发送至优秀环评机构及报告书评选专用邮箱;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近两年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各类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业绩证明,提供主持完成业绩清单及其中不多于5项具有代表性的业绩封面、签名页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近两年主持环评相关科研课题、专著、论文、规范、导则、标准或编制环评文件获奖证明复印件;
(六)近两年主持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科研课题成果、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专业著作、在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发表论文、制定规范导则标准的证明材料,提供成果清单及其中不多于5项具有代表性成果的、封面、目录及文章(著作)首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版权页等复印件;
(七)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累积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工作年限证明的原件(需加盖出具证明机构公章);
本条第(三)至(七)项中材料各一式三份,按顺序简易装订成册。
第五章 评选程序与管理
第十五条 申报的机构及个人由环境咨询专业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初评并确定入选名单。
第十六条 初评入选的机构及个人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公示。
第十七条 通过一次公示后,环境咨询专业委员会对入选机构及个人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十八条 环境咨询专业委员会各专家评委,不代表所在工作的机构,只对本次评审负责,并本着公平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评委不参加所在机构申报的评选投票。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九条 获得“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奖”的机构和获得“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奖”的个人,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授予奖牌或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获奖结果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在材料申报和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奖的,将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牌或荣誉证书,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获得“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奖”的机构若受到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将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获得“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奖”的环评文件,若受到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将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获得“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奖”的人员,若受到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将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第二十三条 获得“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奖”的机构及获得“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奖”的人员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向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推荐作为当年全国“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奖”、“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奖”的候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与环保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发生矛盾,以环保管理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