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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三项行动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新疆生态环境厅 / 2023-03-17 / :42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两山”理念,以打造“宜居宜业、法治护航、绿色发展”的生态高地为目标,深入实施“三大行动”,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利剑治污”行动,打造宜居宜业生态高地。
紧紧围绕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目标,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专项整治、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重点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三轮次“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兵地联合指导帮扶暨联合实战比武。统筹“线上+线下”两个战场,采取兵地联动、异地用兵、交叉执法、混合编组等方式,全面排查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涉气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整改情况。健全“大气、监测、执法”高效联动机制,常态化落实指挥调度、联席会议、执法协作工作机制,推动实现信息全方位共享、监管全要素对接、执法全天候联动、整改全过程聚焦。今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74人次,检查企业(单位)804家次,发现生态环境问题1008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331个、正在整改问题677个。
二、开展“护企安商”行动,打造依法行政法治高地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管控,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全要素监管。联合兵团修订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规范全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兵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规范、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制定印发《生态环境常见违法行为证据收集指引和笔录模板》,进一步明确证据收集、审查、认定和运用,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突出帮扶主基调,推进实施审慎包容式执法,修订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全力构建“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新常态。会同兵团生态环境局印发《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对17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实行“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信用环境。截至目前,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0件,累计罚款625.229万元,免予行政处罚案件40件,免罚金额600.9万元。
三、开展“送法暖企”行动,打造绿色发展产业高地
聚焦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等重大战略部署,建立与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结对联系机制,常态化落实政策法规宣讲、优化环境管理制度、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查风险隐患等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4+N”措施,着力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法律风险、管理漏洞等问题,引导企业合法经营、绿色发展。今年以来,全区先后选派23名一线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开展驻厂帮扶指导工作,充分利用便携式PID、风速仪、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等设备,及时帮助企业发现环境隐患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各类困难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同时,积极开展服务企业主题日、“法治进企业”等活动,定期评选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媒体进行法治宣传,不断增强企业环保法律意识和环保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