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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关于征集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04-28 / :230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自治区环境污染治理行业市场建设需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推动我区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以上三项服务能力评价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相关工作的专家。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认真、客观、公正、严谨、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十年以上生态环境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历,具有较深的专业理论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强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

(三)具有三项服务能力评价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正常参加能力评价审查工作。

三、专家库选聘及管理

(一)专家采用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推荐时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协会将根据被推荐人或自荐人专业特长、背景经验等方面进行遴选,经协会组织评定后产生。

(二)各推荐单位及被推荐专家应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协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业类别从专家库中选派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服务能力评价审查等工作。

(四)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四、材料提交要求

请有关单位或个人积极推荐或自荐人选,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专家推荐信息电子表(见附件)发送至协会邮箱,纸质材料寄送至协会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 丹

联系电话:0991-4165461

邮箱:xeepia_js@163.com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