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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原创评论:统一规范“免罚清单”,让执法更有温度
中国环境APP / 2023-07-07 / :76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等8部门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笔者认为,四地八部门统一规范出台“免罚清单”,不仅有利于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体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而且这种包容审慎监管让执法更有温度,促进新产业、新经济、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与预防,即在惩罚的同时,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很显然,《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对22种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初次发生且及时改正的和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非放松监管要求、放任违法行为,而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落实及时纠正的要求,给予市场主体及时改正的机会,把处罚真正作为严格履行环境整改义务,按要求进行整改、纠正、矫正的一种手段。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的关系,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既持续不断优化了营商环境,又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良序。
法律有尺度,执法有温度。在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执法中,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坚守宽严相济原则的执法方式,为知错即改的市场主体给予一定的自我纠错期限,建立企业轻微免罚和首违免罚容错纠错机制,有利于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清单》根据沪苏浙皖四地已印发的内容,选取实践成熟的,对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效益较大的事项,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排污许可、环境管理制度7个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轻微免罚和首违免罚两大类22项免罚情形,覆盖了生态环境监管、污染防治、排污许可等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免罚清单”的联合出台,充分释放出长江三角洲区域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的温度、力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前些年,就有媒体报道,在部分行政管理的交界地带,由于管理主体不同,存在协作“两张皮”等问题,致使交界地带成为违法“游击区”。《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罚与不罚、轻罚与重罚提供了明确依据、统一指导,使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有清晰的执法标准和标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提升长三角区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而且可以有效避免不同行政区域执法监管中各自为政、制度规则不统一、地方保护等问题。实现不同区域之间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监管的合作机制,构建共抓大保护、共管大市场、共促大发展格局,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