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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新疆发展改革委 / 2023-08-01 / :42
为加强新疆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结合新疆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7月24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24日起施行。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自治区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更好保障投资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最后环节的项目后评价工作,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真正实现闭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高度重视,按照“科学规划、先行试点、健全制度、加快推进”的总体要求,2022年1月开始,先后筛选两个自治区重点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学习借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兄弟省区项目后评价工作和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结合新疆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问:项目后评价的定义是什么?
答:项目后评价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将项目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他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与评价,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问:项目后评价管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后评价管理项目范围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
问:纳入后评价项目的标准是什么?
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已完成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后评价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印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及项目单位。
后评价项目主要从以下有代表性的项目中选择:在国家战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保、民生保障、技术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着较大影响的项目;跨地区、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发生建设方案重大调整的项目;采用新型投融资和建设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其他需要进行后评价的项目。
问: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实施全过程总结、项目效果评价、项目目标评价、项目建设的经验或教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等。
问:项目后评价机构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研究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后评价机构)开展项目后评价,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议。
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建设实施或编写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问:项目后评价机构的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项目后评价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当组建满足专业评价要求的工作组,按照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委托要求,根据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独立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后评价任务,按照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指引,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问:项目后评价工作经费由谁支付?
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后评价工作经费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承担,接受委托的后评价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任何费用。
问:项目后评价成果如何应用?
答:项目后评价成果将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资金平衡方案调整、检查督查、体制机制创新等重要参考依据,并提供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机构参考,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管理办法明确,参与项目后评价工作单位和个人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根据情节和后果,移交有关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纪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