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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成为新疆首家通过评审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新疆生态环境厅 / 2023-08-03 / :52

2023年7月27日-28日,自治区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及专家组一行11人,对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评审。新疆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校旭东、副处长杨承浩、新疆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郑斯超及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孔德洋等相关专家对评审工作给予了指导。

环科院此次共申请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共5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范围。专家组在听取环科院工作汇报后,评阅了机构和鉴定人申报材料,现场查看、考查评估了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维护使用情况及其他实验条件,对拟申请执业的鉴定人进行了现场面谈和能力测试,考核了鉴定人素质与技术能力,最终根据评审细则给出了评分和评审意见。专家组认为,环科院具有较强的环境损害鉴定工作基础,实验室仪器配置完备,工作场所具备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必要条件,19名鉴定人员学历职称高、专业技术能力强,符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要求,一致同意环科院通过评审,授予环科院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共5个领域18个分领域的执业资格,成为新疆首家通过评审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作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之一,全国共42家,环科院是新疆唯一的一家推荐机构。作为推荐机构,环科院积极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技术服务支撑,已为多个地州市相关单位提供了技术服务支撑,完成了10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涉及的类别主要有污染行为造成土壤、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损害,生态破坏行为造成草原、森林、荒漠等生态系统损害及生态服务价值损害。完成的鉴定评估报告也获得了较好的认可,已评审过8个鉴定评估报告,采信率达100%。其中,1个鉴定报告被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推荐参选全国典型案例,1个鉴定报告被列入《新疆检察百佳案例汇编》。

近几年,为了获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资质,院领导高度重视,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培养、强化实验室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开展环境损害鉴定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此次获得司法鉴定人资格的19名人员,其中高级职称16人,博士2名。形成了专业配备合理、训练有素、水平较高的工作团队,拥有较为完备的大气、土壤、水环境样品采集和测试分析仪器、野外观测设备及应急监测设备等,在分析测试、室内模拟及野外观测与调查等方面具备了良好的硬件能力。

本次顺利通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是对环科院环境损害鉴定能力的认可与鼓励,将使环科院环境损害鉴定工作迈上新台阶。环科院将开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新篇章,并将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完善,在新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发挥示范作用。

此外,新疆8家申请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所)待评审的机构于7月28日上午,跟随评审组一同到环科院参观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