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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环保铁军重拳出击——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移送首例环境刑事犯罪案件

昌吉环保 / 2023-08-24 / :67

2023年5月22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接到大丰工业园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反馈,称某长期停产公司院内有一无防渗措施的坑内存在大量黑褐色油性粘稠液体状物质。在接到该线索后,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联合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确认该线索属实,涉嫌环境犯罪。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针对该违法行为立即进行了立案,并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集中研判。同时,邀请州公安局食药环分局、州人民检察院以及律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进一步明确案件调查方向,随后执法人员先后10余次前往现场对该案件开展周密调查。经查,该公司前身为石油化工企业,在2010年至2016年生产经营所用原料为废矿物油,经加工处理后生产润滑油、柴油等。2019年该公司产权及土地变更后,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将厂区内原有的45个立式罐、4个火车货罐进行了切割用于售卖废铁,在切割过程中,有人将黑褐色油性粘稠液体状物质进行倾倒。

为防止证据灭失、确保相关违法证据得到有效固定,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邀请第三方鉴定公司对涉案物质进行采样、鉴定。同时,积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手段,对涉案现场进行保护并对涉案物质进行称重。经最终调查,该长期停产公司院内矩形土坑中的黑褐色油性粘稠液体状物质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HW08(900-249-08),倾倒至土坑内的危险废物共计49.5吨。

上述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要求,昌吉州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9日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呼图壁县公安局,同时向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进行了报备。呼图壁县公安局进行审查后,于8月11日将该案件立为刑事案件,并出具了《立案告知书》,目前此案正在侦破过程中。

该案系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首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也是在全国开展“两打”专项行动以来,昌吉州办理的首例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近年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积极响应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并将此作为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以强化“两法衔接”为契机,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联系,及时查处办理环境违法案件。下一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大巡查、排查、监管力度,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合作,通过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