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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 有效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解法”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0-30 / :53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范畴,量化指标至各区(县)、市属相关部门,实施动态考核管理,加强政策指导、信息互通、定期调度。

二是推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截至目前,市生态环境局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乌鲁木齐市的整改任务、信访投诉件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立即初步核查、启动办理损害赔偿案件7件。其中,已完成修复污染环境案件6起,另1起案件正在进行效果评估及回填工作。通过依法严格办理损害赔偿案件,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三是及时完善更新配套制度。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拟修订《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文件,推动污染防治向源头预防和源头治理转变。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工作和协调机制,推动各部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加强案件磋商与诉讼,提高案件办结率,加强受损环境修复,提高案件修复率,实现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

四是深入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涉及到的政策、文件作为宣传教育重点,贯穿到初步核查、损害调查、索赔磋商等全过程,邀请专家随时答疑解惑,与赔偿义务人充分沟通协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中,加强向企业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工作,向企业讲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严肃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追偿程序,积极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确保生态环境赔偿制度落实落细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