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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监督又配合,检察机关构建新型监督关系

中国环境APP / 2023-12-13 / :224

“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功能定位,与行政机关同向而行、同向发力,积极构建既依法监督又协同配合的新型监督关系,共同致力于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在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在总结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时说道。

自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检察机关6年来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8万余件,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的90%,发出检察建议65万余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000余件。

“4+N”的基本业务框架初步确立。6年来,随着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单行法的制定修订,行政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版图”进一步扩大,由制度建立之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领域,扩展到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领域,初步建立起“4+N”的基本业务格局。

层层递进的办案模式基本定型。通过几年的实践探索,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形成了依次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的分步递进式办案模式。办案中,坚持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力求通过磋商和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在诉前解决公益受损问题,以最小司法成本实现公益保护。同时,对一些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保障监督刚性。

协同保护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公益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行政公益诉讼为各类公益保护主体协作保护公益提供了制度平台。一方面,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虽然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最终目的都是保护公益。另一方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立足司法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互相协作配合,实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障的共同职责使命。近年来,“两高”联合出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办理、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提供基本规范依据。

推动依法行政的独特价值日益彰显。检察机关始终牢牢把握行政公益诉讼这一制度定位,一方面通过磋商、检察建议,提醒敦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另一方面以“诉”的确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6年来通过办理的70多万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纠正了一大批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司法引领。

促进社会治理的制度效能充分释放。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从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的诉源治理模式,即从个案办理中发现社会治理中的普遍性问题,通过专项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堵塞监管漏洞,完善制度机制,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近年来,最高检先后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了“万峰湖”“南四湖”“长江船舶污染”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促进社会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