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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全力排查震后环境风险隐患
新疆生态环境厅 / 2024-01-26 / :166
1月23日2时09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发生7.1级地震。地震发生后,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迅速行动,开展地震环境应急调度,统筹部署,组织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地州生态环境部门迅速进行饮用水水源地、涉危涉重企业、尾矿库、污水处理厂等环境风险敏感点隐患排查。
截至目前,地震灾区周边环境安全形势整体平稳,未发生因地震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或环境污染事件。饮用水水源地方面,经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本次地震对周边水体水质未产生影响。其他应对处置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地震发生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快速对震中周边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地州开展应急调度,第一时间了解震后环境安全状况,随即启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地震灾害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厅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分管领导具体安排部署,厅各相关处室(单位)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岗位职责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同时,指导督促受地震影响的地州生态环境部门要重点关注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涉危涉重企业、尾矿库、污水处理厂、核与辐射企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地震灾后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其它地州市环境应急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按要求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和准备。
地震发生后,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积极调配环境监测力量,安排专家携带应急监测设备赴灾区与当地监测人员一起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监测断面和地表水水质开展应急监测。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周边水体水质未受到影响。
截至1月25日,受灾地区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出动车辆46台、出动人员200余人,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63个,重点领域企业263家(其中涉尾矿库企业32家),核技术利用单位94家,城乡污水处理厂30家,未发现环境风险隐患。目前地震灾区周边环境安全形式整体平稳,未发生因地震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或环境污染事件。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灾区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应急值班值守,加大灾后环境隐患排查和地表水水质监测频率,持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