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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关于组织开展绿色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4-06-27 / :313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528号)要求,为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将开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推广目录》)遴选发布工作。现就申报绿色技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目标,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为重点,聚焦关键工艺流程和生产环节,择优推荐先进适用绿色技术。通过遴选发布《推广目录》,促进重点行业绿色技术创新推广,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
本次推荐技术应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1)。
(二)技术条件
1.推荐技术应具备显著的节能降碳和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效果,能够有效提升相关行业的绿色化水平,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
2.推荐技术应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适用性,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1年以上。
(三)技术持有单位条件
技术持有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推荐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并获得了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
三、申报要求
符合要求的技术持有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2),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协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技术为多家单位共同持有的,需每一家持有该技术的单位均在《申报单位承诺书》中签字、盖章。
四、成果应用
对于列入《推广目录》的绿色技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组织开展技术路演等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应用《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予以积极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加强对《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的融资支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 丹 陈佳欣
联系电话:0991-4165461
电子邮箱: xeepiajs@163.com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2024年6月27日
点击链接查看原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5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