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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关于举办2025年全区噪声及声环境自动监测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

新环协发〔2025〕38号

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2025-04-10 / :158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区95县(市、区)已完成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除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开展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外,其余71县级市要每季度开展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这为我区社会环境监测行业开辟了全新的监测业务领域。为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噪声监测能力,做好开展相关监测业务的技术储备,我会特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本次培训。

一、培训对象

参与声环境质量及噪声监测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技术人员,环保企业、科研院所相关从业人员,高校环境相关专业师生,生态环境部门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及形式

报到时间:4月27日,16:00-18:00。

培训时间:2025年4月28日-4月29日(4月29日下午考试)。

培训地点:海龙泉酒店(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479号)

培训形式:线下集中培训

三、培训专家

申旭辉,原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生态环境部专家库常聘专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物理室特聘噪声专家,正高级工程师。

别克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中心总工程师,主要负责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运行与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和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作为主要负责人实施了9套新疆生态环境厅信息业务系统建设。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大气环境监测(预报)中心高级工程师,主要负责声环境质量监测的相关工作。

四、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四)《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24〕33号)

(五)AI大模型DeepSeek赋能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交流

(六)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2017)

(七)《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 907-2017)

(八)《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试行)》(总站物字〔2024〕6号)

(九)《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十)《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十一)《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十二)噪声监测仪器的原理及使用

结合以上内容重点讲解噪声监测基础知识、噪声监测能力及日常工作、监测程序、注意事项、点位选取等内容,同时结合噪声数据审核结果进行案例分析,具体培训课程时间安排以培训日程为准。

五、培训收费

1500元/人(含培训资料费、考试费、证书费、培训期间午餐费)

六、报名及缴费方式

    请于4月25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统一报名。

 

    培训费由参培单位统一汇至协会账户,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苏州路支行

    银行账号:107662422090

    行    号:104881005100

七、其他事项

(一)证书颁发:为考试合格者发放“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噪声及声环境自动监测能力提升培训合格证”,证书可在协会官网查询、下载。

(二)如需住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为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提升互动效果,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调查问卷,专家会在授课过程中对提交的问题进行解答交流。

 

(四)联系人:马燕、彭天奕,联系电话:0991-416546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