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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关于征集“第七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新环协发〔2025〕54号

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2025-05-28 / :139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区战略部署,激励引导各行各业持续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组织开展“第七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以下简称 “第七届新疆质量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现就第七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符合评选范围及申报条件的会员单位积极申报:

一、评选范围

第七届新疆质量奖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显 著,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

除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可以重复申报外,近5年内已经获得新疆质量奖的组织不参加本届评选。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积极申报参评。

申报组织分类确定评价标准,具体参照中国质量奖评价标准执行。参评组织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含非营利组织)、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中小企业,教育机构组织(仅限于小学、初中和 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含技工院校),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

二、奖项设置

第七届新疆质量奖设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质量奖名额不超过5个组织,质量奖提名奖名额不超过10个组织。达不到奖励 条件的,奖项可空缺。

三、申报条件

申报第七届新疆质量奖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正常运营

5年以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组织正常运营3年以上);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 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四)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 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 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全区同行业前列;

(五)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推广价值。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将申报信息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协会,由协会统一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应当予以注明。

申报材料(纸质版)邮寄至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后楼1002;邮编:830063),电子版同步发送至xeepia@163.com,邮件标题为“推荐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接收时间截至6月12日。

(二)审核推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对经审核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并上报自治区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马燕、彭天奕,联系电话:0991-416546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5年5月28日

附件:1.第七届新疆质量奖申报表(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中小企业)

附件:2.第七届新疆质量奖申报表(一线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