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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环境APP / 2025-09-19 / :131

9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旨在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规范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指南》适用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保证持续有效防止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造成土壤污染,依法自行组织开展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其他工矿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可参照《指南》执行。

根据《指南》,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主要包括排查范围确定、现场排查、隐患整改、档案建立4个环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应遵循3条基本原则:一是精准性原则,要求综合考虑场所和设施设备土壤污染隐患发生频率、危害程度以及隐患发现和整改难易程度,精准确定排查重点;充分应用渗漏检测等专业排查手段,精准判定隐患;二是有效性原则,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应具备长期有效性,能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三是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专业技术水平、时间和经费等因素,重点监管单位可因地制宜,合理选用排查方法和整改模式,使排查整改过程切实可行。

《指南》规定了排查整改频次的要求: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应在纳入名录当年,以厂区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之后每2年至3年开展一次排查整改。针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特征污染物超标、浓度较前次监测升高30%以上,或连续4次以上监测呈现上升趋势等),应针对结果异常区域及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指南》进一步明确了监测结果异常的情形以及排查的范围要求等,并提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该在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规程中明确排查频次。

编制说明中提出,《指南》对于提升我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的统一性、规范性具有指导意义。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涵盖渗漏检测技术、工程整改措施等内容,各部分内容涉及的技术内容差异性较大,仍有必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技术要求,制订相关标准。

据了解,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