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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法》有哪些特点与亮点?于文轩如是说
中国环境APP / 2025-09-23 /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以下简称《国家公园法》)近日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国家公园的专门立法,其颁布实施标志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聚焦《国家公园法》特点与亮点,本报记者专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生态与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于文轩。
中国环境报:从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角度看,为什么要出台《国家公园法》?
于文轩: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特别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自2019年以来,我国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主体。2021年,我国建立首批五个国家公园,将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自然生态空间纳入其中。今年8月,这五个国家公园全部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从而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户口本”。
长期以来,我国自然保护地法治工作主要以自然保护区管理为基础和主要内容展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很好的法治基础。自设立国家公园以来,有关地方针对各国家公园的专门立法纷纷出台,综合性国家公园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也在积极推进。在实践中,国家公园体系建设已经走在了综合性立法之前,进一步推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亟需更高位阶的法律依据。同时,我国也在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其中生态保护编的相关内容也需要与综合性国家公园立法的内容相衔接。因此,出台《国家公园法》迫在眉睫。
中国环境报:您认为《国家公园法》最突出的特点是什么?
于文轩:《国家公园法》最突出的特点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贯彻系统整体观。在生态文明时代,系统整体观是认识人与自然关系、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基本方法。在生态保护领域,系统整体观强调生态要素之间的共生与依存关系。《国家公园法》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明确了“保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的主旨,要求“根据自然生态空间分布和系统性保护需要,编制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这些规定体现了系统整体观的内在要求。
另一方面是对民生福祉的高度重视。在我国,国家公园建设是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重要领域。《国家公园法》明确要求,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规定国家公园的总体规划应当对原有居民生产生活活动作出安排。同时,该法还规定,原有居民可以开展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国家公园区域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对拟设国家公园区域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该法要求做好分类处置、有序退出、合理补偿等工作。
特别是在“参与和共享”一章中,该法规定支持国家公园区域内原有居民和周边居民积极参与国家公园的保护、提供与国家公园保护目标相一致的生态产品和服务,国家公园生态管护岗位也应当优先聘用当地居民。这些规定表明,国家公园在保护生态系统的同时,还注重民生保障,鲜明地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
中国环境报:与此前公布的草案相比,《国家公园法》增加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规定,其目的是什么?
于文轩:《国家公园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公园建设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这是在《国家公园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
由于我国生态系统类型丰富,不同国家公园的生态环境等具体情况差异很大,因而无法按照统一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建设所有的国家公园。例如,三江源国家公园与武夷山国家公园在这方面的差异性就相当大。因此,“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规定对进一步健全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国家公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各国家公园在遵循基本法律要求的同时,实行差别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国环境报:国家公园强调以自然恢复为主,这相当于为国家公园生态修复定了调子,这将对当前生态保护工作产生何种积极影响?
于文轩:《国家公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公园区域内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生态廊道连通、重要栖息地恢复等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如确有必要开展人工修复活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复方案。这表明,该法遵循了“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近些年来制定的《湿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生态保护立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生态学研究表明,生态系统大多具有较强的恢复能力,在消除人类活动干扰后,生态系统通常会逐渐恢复到健康的状态。这一原则在《国家公园法》的确立,是生态保护法治遵循生态规律的生动体现,也为我国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在保护方法方面的基本遵循。
中国环境报:我们注意到,与《国家公园法》同一天公布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二次审议稿)》中也有关于国家公园建设的规定。您可否对两者之间的关系作一介绍?
于文轩: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于2023年下半年正式启动,时至今日已近两年。根据今年四月份公布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该法典由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编构成。其中,关于国家公园建设的内容集中规定于第三编“生态保护”中的“重要地理单元保护”部分,特别是其中的“自然保护地”一节中。由于国家公园建设是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所以这一编纳入关于国家公园建设的内容具有必要性。
在编纂技术上,这一编采用了“双法源”模式。这一模式是指对于同一事项,既在法典中作出一般性规定,又在相关单行法律中作出具体规定,法典规范和单行法规范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编纂方式。在这一编纂模式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二次审议稿)》择取《国家公园法》中的要旨要则纳入其中。在此,“要旨要则”指体现国家公园建设需求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这些内容既体现在该编“一般规定”部分关于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条款中,也规定在关于自然保护地建设的专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