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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关于开展“自治区社会环境监测(运维)机构管理系统”培训的通知

新环协发〔2025〕98号

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2025-10-17 / :18

各相关社会化环境监测(检测)机构、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维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方案》(环办监测〔2025〕8号)关于“推进监测数智化转型、强化社会监测机构监管、构建智慧化监管体系”的要求,同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环办执法〔2025〕4号)中“强化科技赋能推动精准执法、加强源头预防注重事前预警”的工作部署,加快建立我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建设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一体化平台(水环境、噪声及社会化监管部分)》已完成核心功能开发,计划于本月底完成初步验收。其中,“自治区社会环境监测(运维)机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作为强化社会监测运维机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关键载体,既是实现“非现场、无感式”监管、减少企业经营干扰的重要工具,也是为机构提供便捷化、信息化服务的重要平台,即将正式投入使用。

为确保系统全面落地运行,推动全区社会环境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运维工作标准化、信息化、数智化,实现“全过程留痕、全数据可溯、全流程监管”与“优化服务、助企合规”的有机统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我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系统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范围内承接排污单位环境监测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业务的第三方运维机构负责人参加线下培训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线上培训参加过9月23日“自治区社会环境监测(运维)机构管理系统”试运行培训的20家机构,此次会议无需参加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5年10月14日全天

培训地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1310会议室(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70号博览大厦

三、培训内容

(一)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培训(10:30-13:00)

1.系统建设背景与政策要求:解读国家数智化转型方案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中“科技赋能精准监管、服务与执法并重”的核心导向,明确我区通过系统实现“数据留痕溯源+非现场监管”“问题预警提示+主动合规指导”的双重目标。

2.系统核心功能实操

(1)机构信息备案(含资质、人员、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等);

(2)委托检测合同填报、监测任务跟踪、检测报告上传;

(3)数据查询统计与监管对接(机构可自主查询本单位业务数据,提前掌握监管关注重点)。

(4)业务规范与服务指引:结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评审准则》,解读系统操作与资质维持的衔接要点,现场解答机构在数据填报、档案管理中的常见疑问,帮助机构提升合规效率。

(二)污染源在线监控运维机构培训(16:00-19:00)

1.数智化运维与营商环境优化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数智化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事前预警、柔性执法”要求,说明系统对运维全流程“电子化留痕、智能化预警”的监管目标,以及“减少多头检、重复检查”的服务导向。

2.系统核心功能实操

(1)运维机构备案(含备机备件、运维人员、车辆信息管理,支持实时更新库存状态);

(2)委托运维项目填报、运维记录提交与审核、故障报修与闭环管理(运维任务到期前系统自动提醒,避免漏检超期);

(3)运维监管与合规服务: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将通过系统实时调取运维数据,对运维频次、质控措施等进行非现场监管,减少不必要的现场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人参会

系统使用情况将作为对社会监测运维机构日常监管、信用评价等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非现场执法”、减少机构迎检负担的关键支撑。请各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培训,按要求派负责人现场参会,提前半小时到场签到,线上参会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准时进入直播间并签到,确保全程参与并掌握操作要点。 

(二)熟悉流程,落实应用

11月15日前,各机构需完成系统账号激活(账号将在培训现场发放),并按系统指引完成机构基础信息补录、历史业务数据规整;11月15日至30日,将通过一对一技术帮扶,协助机构解决信息补录中的问题,确保平稳过渡。12月1日起,全区所有新承接的监测业务、运维项目通过系统填报。

(三)严格质控,确保真实

请各机构严格遵守系统数据填报规范,确保人员资质、仪器状态、合同信息、监测结果、运维记录等核心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可溯。系统已嵌入数据逻辑校验、时间戳比对、监测点位核验等智能审核功能,将对填报数据进行常态化筛查,提前识别数据偏差并通过系统消息推送整改建议,助力机构主动纠错。

(四)建立渠道,及时反馈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提升执法服务效能要求,建立系统使用专项沟通机制(培训现场组建微信群、QQ群,公布联系电话),各机构在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需指定专人及时反馈,开发单位实行24小时响应、3个工作日办结的服务机制,优先解决影响机构业务开展的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机构于2025年10月1017: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二)联系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联系人:马燕、彭天奕,联系电话:0991-4165463;污染源在线监控运维机构联系人:侯丹,陈佳欣,联系电话:0991-4165461。

(三)培训材料(含系统操作手册、PPT课件、常见问题解答)将在培训后3个工作日发至交流群,供各机构下载学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5年9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