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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不执行违法、执行就亏本”,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提标排放的现实困境
中国环境 / 2025-12-10 / :15
近年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正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
一个显著的趋势是,各地针对现有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超低排放改造招投标信息频繁涌现。
从2025年中标项目的落地情况来看,根据相关机构的不完全统计数据,包括EPC(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的一体化工程项目)、设备、技改3类在内的20个提标改造项目,总中标金额高达约6.5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正朝着超低排放和提标改造方向加速推进。在技术门槛提升、市场竞争加剧的现状下,求变已经成为行业的集体诉求。
为何要提标改造——
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提标成为新考题
从各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新标准来看,大都涉及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目前,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三项污染物的国家标准(GB18485-2015)1小时均值分别为30mg/m3,100 mg/m3,300 mg/m3。
在国家环保排放标准之上,多地纷纷自行加码,出台了“最严”地方标准。深圳市最早收严了排放标准,早在2017年,就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小时均值为10 mg/m3、30 mg/m3、80mg/m3。这一标准在当时来讲,相较于欧盟标准,可谓“全球最严”。
此后,河北省、江苏省、海南省、山东省等多地方也发布了各自关于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地标,总体来看,都严于国标。
“在政策的约束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要达标排放,必须进行改造。” 一位行业资深观察者表示,只有主动求变者才能在未来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
从行业发展来看,生活垃圾焚烧企业不得不改变的另一面,也与整个行业转型密切相关。这位观察者表示:“曾经靠政策红利资本狂潮跑马圈地,一路狂奔的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现在已经无一例外的都站在了转型的十字路口。现在这个行业的追求已不再是做大,而是活下去、做强。”
据了解,过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之所以是大家争抢的“香饽饽”,是因为其有清晰的盈利模式。作为一项民生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生活垃圾可以获得垃圾处理费,垃圾焚烧发电可以获得电网支付的电费,而凭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生物质能源特性,还可以领取国家补贴,部分地区还可领取省级发电补贴。
在这样的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迎来了“规模狂奔”的发展模式,这一模式带来的弊病也在近年集中爆发——“垃圾不够烧了”。
据E20研究院调研,目前,我国垃圾焚烧厂平均负荷率约为60%,焚烧炉饱一顿饥一顿的问题,比大众能想象的要更严重。例如,陕西汉中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曾因垃圾量不够,导致这家垃圾焚烧厂每运行3个月就得停产1个月收集垃圾。
而垃圾焚烧厂负荷率低直接影响的是企业的收益。部分企业因效益率太低、管理不善而走向了倒闭的结局。
“以前,规模是企业最大的优势,规模增长带来的利润可以对冲单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负荷低下造成的亏损。但在行业发展见顶的情况下,一方面,已经没有很好的增量项目能带来盈利;另一方面,已有的存量项目成了某种包袱。” 一家环保上市公司下属研究院的研究员在接受中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开始深刻反思行业大而不强的问题,并且纷纷开始强化“三驾马车”,即商业模式、内部管理和核心技术再造,逐步向精细化运营转变,而提标改造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
E20研究院高级行业分析师安志霞指出,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高峰期结束,在行业整体收入规模逐步下滑的背景下,这类企业的收入结构出现明显分化。主要体现在建设收入的总量和占比持续下降,而焚烧发电运营收入的总量与占比则稳步提升,尽管增速较为平缓。这一营收情况也反映出了行业的发展现状:靠规模增量盈利已经失效,精细化运营才是盈利增长点。
提标改造的难点——
一边是应收账款“堰塞湖”,一边是“千万级改造单”
然而,大部分企业目前面临的困境是:一边面临着行业转型,提标改造,一边却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资金压力。
“2021年之前,生活垃圾焚烧投资运营上市公司的营收持续增长,平均值于2021年达到峰值83.52亿元,之后开始逐年回落。”安志霞介绍说,进一步分析相关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发现,生活垃圾焚烧投资运营企业普遍面临较大的应收账款压力,多家企业的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已超过50%。随着行业建设高峰过去,应收账款作为一项高度复合的财务指标,其中除部分来自工程及技术装备业务的款项外,更大比例源于生活垃圾焚烧运营费的拖欠。
E20研究院的最新调研数据描绘出了行业严峻的财务现状:截至2024年年底,包括大部分上市企业在内的20家样本企业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费的欠费金额占当年应收费用的平均比例高达90%。而在2024年12月底至2025年6月底的半年内,这类欠费规模又增长了9%。这一领域欠费问题较为严重,且仍在持续恶化。
电费拖欠同样引人担忧。同期,样本企业生活垃圾焚烧电费的欠费金额占2024年应收费用的平均比例为74%,在今年这半年间,电费欠费又增加了10%。调研数据还表明,生活垃圾焚烧电费欠费总额约为处理服务费欠费的1.6倍。
就在企业为资金流发愁之际,行业提标改造的浪潮仍然在“激荡”。
从今年落地的部分提标改造项目来看,垃圾焚烧烟气治理项目遍布全国多个省市,整体上呈现长三角、成渝、京津冀“三足鼎立”态势。
上海市作为长三角重要城市之一,于近日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烟气颗粒物排放日均值限值,收严了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部分排放限值要求,并要求新建垃圾焚烧设备需执行这一标准,已有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于2027年3月1日执行。尽管政策为已有项目预留了1年多的改造缓冲期,但对于现金流紧张的企业,可能仍需要“勒紧裤腰带”过日子。
上述研究员算了一笔账:以典型的日处理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例,进行一次超低排放改造,基本上前期一次性设备投入就需要1000万元左右。正常情况下,一吨垃圾发电300千瓦时—400千瓦时,扣掉成本,如果各类补贴和费用正常发放,好一点的企业一年大概盈利1500万元。
“但问题是,提标改造往往需要在现有净化设施上增加更复杂、更昂贵的末端处理单元,包括设备的一次性投资和持续的运行能耗、物耗会急剧上升。以氮氧化物为例,江苏省要求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50mg,而国标是300mg。要达到这个标准,必须要配备SCR催化脱硝。”上述研究员说。
据介绍,脱硝催化一般放在湿法脱酸后面,但脱硝催化剂有特定的温度区间。垃圾焚烧出口烟气一般是200摄氏度,脱酸后烟气温度降低到150摄氏度以下,但150℃以下脱硝催化剂效果较差,这需要对烟气进行二次加热,使温度达到170摄氏度—180摄氏度,才能满足催化剂反映的温度要求。
这一加热过程要用掉一部分蒸汽,本来这些蒸汽可以用来发电创收,用来加热烟气就相当于减少了一部分收益。而且,脱硝催化剂每立方需要3万元—4万元,并进行定期更换,这些经营过程中的催化剂耗损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此外,脱硫环节同样面临成本压力。江苏省要求二氧化硫的排放标准控制在每立方米35mg。上述研究员说,标准没有这么严的时候,企业通过半干法就可以达到标准,标准严格了,企业要么用大量小苏打脱酸,但价格较贵;要么配备湿法脱酸设施,湿法脱酸投资较大,且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水处置也需要另外花钱。
“目前,达到更高的排污标准难度不大,因为技术相对成熟,主要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上述研究员说,“在应收账款不断增加,现金流紧张的情况下,部分企业肯定会比较难过。”
科学提标之思——
忽视提标基础的必要性,高标准将成“空中楼阁”
目前,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已从单一的清欠行动,升华为一场由国家顶层推动、法治护航的系统性治理变革。这不仅是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具体举措,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稳定社会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战略部署。
为解决企业营收账款回收难,中办、国办于去年10月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要求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司法机制,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项目资金监管、定期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跟踪资金拨付情况以及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等方面提供了顶层设计和系统性工作部署。
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则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和强制性约束。例如,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等。
为了积极回应了保护中小企业权益、规范专项检查等企业呼声较高的痛点,近日印发的上海新修改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将“遏制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内容纳入地方性法规,这一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实施。
有业内人士分析:“国家正以强大的决心与系统的设计,将清理拖欠账款这一‘老大难’问题,转化为推动政府履约守信、大型企业规范运作、营商环境整体的优化,彰显了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护航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
不过,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这一问题,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秘书长郭云高在接受中环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强调提标的重要性不能忽视夯实提标基础的必要性。”
据郭云高介绍,深圳市2017年执行全球最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没有引发企业抵触,是因为深圳市的“配套逻辑”与“政策护航”符合当地发展实际。
首先,深圳市充分论证了必须走高标准全量焚烧道路的必要性。深圳市人口密度约8821人/平方公里,是上海市的2.3倍、北京市的6.6倍,属于高密度超大城市,深圳市必须走高标准全量焚烧的道路。
其次,深圳市以具体提标实践确定了提标工作的技术可达性和经济可及性。2015年,深圳市城管局组织盐田垃圾焚烧厂提升改造可行性研究专家评审会,审查通过了总投资8714万元的提升改造项目。企业增加的改造投入和新增的运营成本,后续由政府通过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进行覆盖。
最后,政府为提标改造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并对排放进行有效监管。2006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为公益性质的市政基础设施,并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政策。即提标后,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补贴价格管理规定》,为企业稳定达标运行提供了政策条件。同时,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实时排放监测关键数据并与国家平台联网、向社会公开,通过“电子眼”和“透明墙”确保了标准的有效执行和公众监督。
反观部分地区,仅仅提出了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相关论证和相应配套政策没有明晰,导致提标工作缺乏约束力,出现排放限值越低越好的怪论,使企业陷入“不执行违法、执行就亏本”的两难局面,严重挫伤其提标积极性,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将污染物排放浓度追求到极致,是一个典型的‘边际效用递减’过程,背后涉及到技术、经济、能源和环境的综合平衡。当污染物浓度需要从‘达标’降至‘趋近于零’时,技术难度呈指数级增加。” 郭云高说,能耗剧增还会带来二次污染问题,例如,更高效的净化过程可能会产生更多的飞灰、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如果这些二次污染物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无异于“拆东墙补西墙”,可能将污染从大气转移到了土壤和地下水。
从发展角度看,郭云高认为,任何推动社会进步的工业生产活动都难以完全避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脱离实际地追求“越低越好”,反而可能抑制行业健康发展;而且,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还容易诱发企业数据造假,使高标准失去实际意义,陷入执行困难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