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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宣贯暨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培训的通知
新环协发〔2026〕7号
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2026-02-02 / :239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要求,保障全区备案工作规范高效实施,指导各技术服务机构准确理解《条例》核心要义及备案操作规程,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我会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宣贯暨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培训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包括综合监测类、辐射监测类、污染源与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类机构。
二、培训内容
(一)《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宣贯;
(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政策解读及备案系统操作流程演示与指导。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办公地点位于乌鲁木齐市及周边(昌吉州、吐鲁番市等)的机构,安排一名技术负责人线下参会(参会机构名单见附件),其他地(州、市)的机构通过线上方式参会。
(二)培训时间:2026年2月6日(星期五)10:30—13:30。线下参会人员需提前30分钟到场签到。线上参会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准时进入直播间并签到。
(三)培训地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1310会议室(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70号博览大厦)。
四、培训要求
(一)请各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培训,严格按照培训安排选派人员参会,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培训内容,切实落实备案工作要求。
(二)请线下参会机构对照附件《线下参会机构名单》,按要求准时参会,并于2026年2月4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成线下参会人员信息填报。
(三)请各参会人员提前梳理本单位在备案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以便在答疑互动环节集中咨询,切实提升培训实效。
五、联系方式
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系人:马燕、彭天奕,联系电话:0991-4165463;
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机构联系人:侯丹,陈佳欣,联系电话:0991-4165461。
附件:线下参会机构名单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