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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执法典之笔 绘绿色答卷 树正确政绩观
中国环境APP / 2026-03-18 /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美丽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的里程碑。对于生态环保人而言,在深入学用生态环境法典条文的同时,也可将其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生动教材。透过生态环境法典诞生的全过程,能够清晰感受到正确政绩观的内涵。
生态环境法典诞生是立党为公的深刻体现,启示我们正确政绩观必须胸怀“国之大者”。民之所望,政之所向。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正是百姓期盼、发展所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自上而下的高度重视,让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沿着正确的道路推进。这也回答了正确政绩观是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性问题。生态环保人干事创业必须心怀“国之大者”,以正确政绩观为引导,确保发展方向不偏、成色不减。
生态环境法典诞生展现了为民造福的根本宗旨,启示我们正确政绩观必须坚守人民至上。翻开这部16万余字的生态环境法典,字里行间写满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的深切关怀。光污染设立专章,噪声扰民明确禁止令,餐饮油烟强化源头防控,生活垃圾分类法治规范……这些看似“家长里短”的条款,恰恰是生态环境法典体现出的动人温度。立法过程中,一位基层执法人员关于“罚则区分单位和个人”的建议被采纳,让他“眼眶发热”。这些看似“只言片语”的建议,恰恰是生态环境法典体现出的朴素民意。生态环境法典的每一个细节都在提醒我们:政绩的基本落脚点,在于有没有解决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老百姓的口碑,才是衡量政绩最真实的标尺。
生态环境法典诞生是科学决策的智慧结晶,启示我们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适度法典化”模式的选择,到“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的创举;从设置协调机制、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破解交叉领域的执法难题,到约束与激励并举,为绿色产业“撑腰”,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每一步都闪耀着实事求是的光芒。面对光污染这一新课题,立法者反复论证、精准界定;面对电磁辐射等新兴领域,生态环境法典既明确原则规定又为配套制度预留接口。这种尊重规律、立足国情、兼顾前瞻的科学精神,正是正确政绩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树立正确政绩观,就要像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那样坚持“按规律办事”,既不好高骛远,也不因循守旧,要重视调查研究,让每一项决策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生态环境法典诞生为真抓实干提供了行动准则,启示我们正确政绩观必须体现实干担当。生态环境法典不是束之高阁的文本,而是执法的准绳、守法的依据。比如法律责任编中,按日计罚“利剑高悬”又套上“剑鞘”,既彰显了法律的刚性约束,又通过制度设计规范了自由裁量权。对于一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而言,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意味着从 “照章办事”到“系统把握” 的转变。面对新发展阶段的新任务,生态环保人既要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也要有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像钉钉子那样,找准位置再下锤,一锤一锤敲落实,创造出经得起推敲的实绩。
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不仅为绿水青山筑起最严格的法治屏障,更为生态环保人校准政绩观提供了鲜明的时代参照。让我们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干事创业新风尚,在美丽中国建设的征程上书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答卷。